犯罪嫌疑人张庆民贷款诈骗案、张书民洗钱违法所得没收案一审宣判。

2026年3月27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张庆民贷款诈骗案并没收张树民洗钱违法所得一案公布一审判决。判决裁定,必须依法追回张庆民、张树民在塞浦路斯购买的17处房产以及7个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及其利息,并返还受害单位。现场照片。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审理发现,2011年至2016年,犯罪嫌疑人张庆民等人利用掺钨自制假币向陕西、河南四省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给四家金融机构造成合计损失27亿余元。在此期间,张庆民指使他人将诈骗银行资金转移给犯罪嫌疑人Z某。昂淑敏及其控制的账户。为了隐匿、掩盖张庆民贷款诈骗的犯罪所得,张树民陆续将上述账户中的14亿余元转移至洗钱分子账户。通过洗钱,资金被送往香港等国家,下半年又被送往塞浦路斯供两人购买房产和存款。 2016年5月,两人逃离该国。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有证据证明张庆民犯信用诈骗罪,本案张树民犯洗钱罪。这两人是逃犯,已被通缉一年多,但尚未被绳之以法。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没收张庆民、张树民在塞浦路斯的17处房产和7个银行账户资金,属于非法所得张庆民、张树民犯罪所涉财产及其他财产。这些不仅必须依法退还给受害者部门,而且还必须没收。随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经立案审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该诉讼,并依法予以公告。公告发布的六个月内,已有四家金融机构请求加入诉讼,要求返还被骗资金。 2026年3月20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就此事公开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等近30人旁听了本案的审理。e来自各行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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